关于选任南通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14:0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安委办〔202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通知》(通安委〔2020〕10号)精神,决定选任我市第一批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并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主要任务;

(二)对我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安委办、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反映;

(四)根据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排或受市县两级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邀请,列席相关会议,参加行风评议、明查暗访、执法监督、巡查督查等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和工作;

(五)承办市安委办、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安全生产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善于调查研究,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生活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能力和水平;

(三)年龄在30~60周岁之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关行业领域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四)具有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记录的;

(五)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有其他不得担任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情形的。

四、名额及任期

本批选任南通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30名,任期3年。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荐报名参加选任;

(2)南通市安委会办公室商请有关单位推荐人员(海安市、海门区各推荐1名市党代表,如皋市、启东市各推荐1名市人大代表,如东县、通州区各推荐1名市政协委员,崇川区、开发区各推荐1名工会人员,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视情积极推荐。多者不限)。

3.报名材料

(1)《南通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申请表》扫描件及原件,自荐报名者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

上述3份扫描件发至aqsczhxtc@163.com,邮件名称为:南通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姓名。《南通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申请表》原件邮寄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邮编:226007,电话:59000571。

(二)确定人选

市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到所在单位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并确定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人选。

(三)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通过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名单

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安委会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南通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申请表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附件:南通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