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在线访谈

《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0-03-26 字体:[ ]

访谈主题:《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访谈嘉宾:汤葱葱

访谈时间:2020年03月26日 15:00:00 - 16:00:00

内容简介: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全面解读《条例》出台背景、重要意义,《条例》内容,重点围绕《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向市民宣讲落实《条例》开展工作,《条例》规定禁止行为等。

文字实录:

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关注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访谈的主题是“《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访谈邀请到市市政和园林局局长汤葱葱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做客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大家进行线上交流,也欢迎大家对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我们想请汤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南通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部地方法规?

《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由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批准。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七部实体性法规,《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化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高效实施“增绿”行动,相继建成了紫琅公园、两河两岸“第二生态圈”、南通植物园等一批城市综合性公园及一大批民生小游园,基本实现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按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两侧50、30、20米的宽度,高标准建设了一批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带;五山及沿江地区生态修复成效彰显,被国家长江办作为经验推广,濠河景区焕发新颜。

2020年1月,我市获评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南通再添一张“国字号”名片。虽然我市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市民群众期盼和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城市绿化工作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制定一部符合南通实际的城市绿化地方法规,为我们城市绿化工作保驾护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是基于上位法重大修改的时代背景。2017年3月份,国务院对《城市绿化条例》作了重大修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随后对相应条款作了修改;同时,住建部发文取消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如何约束绿化企业市场行为,需要地方深入思考。

二是基于南通城市绿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一些单位、个人爱绿护绿意识不强,毁绿、占绿现象时有发生,实践中因无法律依据或者上位法规定不够具体,本市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又不能作为执法依据,绿化执法难,处罚执行难,城市绿化得不到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绿化工作的发展。

三是基于群众对城市绿化的高度关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文明素质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我市举行的千人共植樱花林、千菊进千家、我为濠河提升献一计等相关活动,市民参与度都非常高,充分反映了市民群众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关注。

四是基于兄弟城市立法的成功经验。省内较多兄弟城市的绿化立法工作已经走在了前面。《立法法》尚未修改前,省内拥有立法权的几个城市如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均出台了相关的绿化管理条例。2015年全国人大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后,淮安、宿迁、盐城、泰州的第一部地方法规都是园林绿化方面的。

《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一共有多少条?有哪些我们南通特色的条款?

《条例》共计二十条,简明实用。在立法过程中突出南通特色,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可行、可用,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探索。《条例》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立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确定了对擅自占用绿地、擅自移植和砍伐树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确定了群众参与制度,强化了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我市城市道路绿化“503020”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快速路两侧各不少于五十米、主干道两侧各不少于三十米、次干道两侧各不少于二十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公共绿地。

3月份春暖花开,我记得以往参加过一些植树活动,比如通吕河边种樱花,我想问一下汤局长,《条例》对我们普通老百姓参与城市绿化有什么具体规定?

这位网友您好,今年由于疫情影响,我们没有像往年一样组织现场义务植树活动,以后每年三月我们还是会组织一些丰富多样的活动。《条例》第四条将义务植树与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相结合,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义务植树等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也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工作。

严格的保护管理是维护绿化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条例》对于城市绿化保护管理有哪些条款?

《条例》从以下几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对永久保护绿地进行了具体规定。《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或者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的城市绿地进行永久保护,编制永久保护绿地名录,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明确了各类绿地养护责任主体,使绿地养护管理有法可依,有责可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共同负责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是明确了征收拆迁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保护措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和拆迁范围内具有利用价值的树木提出处理方案。古树名木的保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严格规范占用城市绿地行为,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行为严肃查处。《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占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未按时恢复原状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城市绿化是公共资源,爱护城市绿化,是每一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我们也痛心地发现,毁绿占绿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对于普通市民而言,哪些是不能做的呢?请汤局长向网友介绍一下《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八大类禁止行为:(一)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二)在树木上晾晒衣物,攀爬树木的;(三)在绿地内种植蔬菜、焚烧物品的;(四)擅自在绿地内饲养家禽家畜的;(五)擅自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点的;(六)擅自在绿地内停放车辆的;(七)擅自改变城市公园和绿道的配套服务设施功能的;(八)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第十八条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毁绿占绿现象目前确实还时有发生,而且有的破坏行为隐蔽,往往难抓到现行,调查取证难,城市绿化执法困难重重。在这里,我呼吁广大市民,爱绿护绿,共同维护城市绿化成果,如有发现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劝告、阻止,也请第一时间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园林部门举报。

《条例》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汤局长介绍一下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有什么安排?

为扎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并已正式印发,主要包括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内容。这里,我着重介绍一下工作措施:

一是夯实管理基础。组织开展新一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严格绿地管控,加强居住区和社会单位绿化方案审查,严格“503020”绿化标准,将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划入绿线管控范围。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后难的原则划定城市绿线,逐步完成市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划定工作。推进永久保护绿地划定工作,认真梳理现状绿地,年底前完成首批永久保护绿地名录报批,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绿化引导,年底前编制完成《南通市城市绿化树种规划》《南通市城市绿地设计导则》及行道树、公园绿地、居住区树种指引,科学指导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做好新建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把控,新建停车场原则上按照林荫停车场建设。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市、县(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部门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强绿化管理监管执法。2020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市区城市绿化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临时占用绿地期满未按时恢复原状,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擅自在绿地内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在媒体上集中曝光,起到震慑效果。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依法制定南通市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办法,规范城市绿化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档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资源普查,及时更新和完善智慧园林系统基础数据,实现城市绿化的智慧化、精细化管理;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城市绿地占用和树木移伐审批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提高居住区绿化管理水平,对破坏居住区绿化的涉绿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处罚机制,细化处罚机关、处罚种类、处罚标准,明确处罚流程等;结合城市绿化现状,研究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收运、处置及利用机制。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将《条例》列入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条例》内容,综合报道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建设和工作成效。通过公园、广场、车站、公交站台、社区等宣传阵地,采取设置标语横幅、张贴条文漫画、发放单行本、开展普法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有效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积极开展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加强行业内部交流学习,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请问汤局长,对照《条例》和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今年我们城市绿化有什么计划安排呢?

今年,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继续推进城市绿化高标准建设和精细化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压实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新冠肺炎防控部署要求,切实把市民游客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做好城市绿化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全民动员,认真贯彻落实绿化条例。高标准推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道规划、小游园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加强对城市绿线、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探索开展永久保护绿地划定;加强执法联动,强化城市绿化保护;将《条例》列入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确保《条例》高标准、高质量落到实处。

三是整体推进,着力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标城市绿化指标要求,继续挖潜增绿。结合片区建设,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滨江片区、濠河片区、园林路、长泰路、西站大道绿廊等城市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市民身边增绿、盲区精准建绿。

四是强化职能,严格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最新要求,调整优化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南通市绿化建设管理办法、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评标办法。

五是创新思路,推进城市绿化精细管理。深入完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市区绿化养护属地管理,大力推行市、区、街道“三级管护”模式;构建新型城市绿化养护综合考评机制,统一绿地管护等级标准;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智慧园林、绿化养护诚信体系建设。

六是多措并举,提升行业监督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整完善城市绿地占用和绿化移伐管理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业务工作创新,积极组织业务培训、调研,开展园林绿化科研。增加行业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高社会绿化的管理水平。

七是以人为本,提升园事花事活动品质。以城市公园为载体,努力拓展花卉展示、生态科普、园林文化、体育健身等特色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满意度。精心筹备南通市第31届菊花展,做响南通菊花展品牌。

八是真抓实干,保障行业安全规范运营。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城市公园的安全稳定;规范城市公园配套服务特许经营行为,保障内部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性用房的公共区域向公众开放。

九是加强指导,推进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加强对县、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大力宣传城市绿化建设成效,巩固南通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下期再见。


在线访谈2020.33.26.1.jpg

在线访谈2020.33.26.2.jpg

在线访谈2020.33.26.3.jpg

在线访谈2020.33.26.4.jpg

在线访谈2020.33.26.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