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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发展格局,切实保护好南通的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根据《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市政和园林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公众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现对有关规定进行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城市古树名木是城市的文物,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物,是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综合载体。我市高度重视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全面保护、科学养护、依法管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管理机制,明确专项保护资金,稳步推进全市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工作。2019年2月22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落实《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特制定《办法》,以期进一步补充完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规范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升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水平。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工作,一是成立了《办法》立法起草小组,对现有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对《办法》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等进行讨论,形成了《办法(草案)》。二是组织收集参阅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兄弟城市古树名木认定办法制定情况),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优化完善《办法(草案)》。三是就《办法(草案)》征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第一条说明了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第三条根据我市实际,规定了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工作的职责分工;第四条规定了成立鉴定专家库,为古树名木鉴定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第五至第九条规定了鉴定的内容、方法及认定标准;第十条主要明确了古树名木的普查流程和申报流程;第十一条明确了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相关内容;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古树名木认定、公布的具体程序;第十三至十四条明确了古树名木认定、公布后相关具体管理要求;第十五、十六条分别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日期,让政策落实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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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