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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道路“503020”绿化标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字体:[ ]

为进一步满足城市绿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市更新改造等发展要求,根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实际, 我局研究起草了《南通市城市道路“503020”绿化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城市道路 “503020”绿化标准(即在快速路、主、次干路两侧分别建设50米、30米、20米绿化带)是我市地方法规《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法定条款内容,也是我市城市绿化的重大创新举措。该模式实施以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市区绿量增长迅速,绿地结构日趋合理,城市景观显著改善,“三绿”指标均跃居全省前列,为我市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发现,该模式与土地利用、既有用地、产业功能等方面存在诸多矛盾。《条例》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按“503020”标准规划建设公共绿地”,为研究起草《细则》提供了法定依据。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市政府明确由我局牵头向人大汇报并开展《细则》起草工作。2月,我局会同市资规局启动《细则》研究起草。3月,市政府分管领导向市人大作专题汇报,市人大予以肯定并向省人大请示,省人大法工委反馈 “符合法条原义”。期间,我局与资规局多次研讨,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修改完善形成《细则》。7月9日、10月8日,市规划办公会、市规划委员会听取并同意《细则》。12月9日,市政府办正式转发,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依据

在《细则》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维护地方立法的权威性,正常情形下,城市主要道路仍然执行“503020”绿化标准,确需调整的,按照总量控制、占补平衡原则,补足绿地,保障城市绿地总量和调整机制符合国家、省城市绿化有关规定。

二是政策制度执行方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协调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关系,对老旧城区、工业片区等特殊区域,实施绿化差异化规定,优先保障生产、生活用地功能,科学安排绿化用地。

三是规范标准执行方面。“503020”规划绿地具有城市公园绿地、城市绿道、防护绿地等多重属性和功能,需考虑满足《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城市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国家规范标准中,不同属性城市绿地的最低宽度限值要求。

四、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由五条内容组成,一是明确了快速路绿化控制要求;二是明确了城市主、次干路控制要求,其中,对工业、仓储片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等特殊区域提出差异化规定;三是明确了纳入城市绿道的最底宽度限值;四是明确了道路与非建设用地间的绿化控制要求;五是明确了其它特殊情形下占补平衡有关规定。

《细则》最后,明确了工业、仓储片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划定机制。

相关链接:《南通市城市道路“503020”绿化标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