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绿化养护事权和城建体制的调整,为规范南通市区政府投(融)资建设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工作,《南通市市级城市绿地管养交接管理规定》(通建园管〔2015〕159号)需根据管理实际进行修订和完善,故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正文和附件组成。
正文内容共十八条: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移交至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
二是明确了市、区两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的职责。
三是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四是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的具体流程。
附件部分规范了《南通市区园林绿化工程管养移交前期资料明细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前期资料核定单》《工程现场清查确认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缺陷争议内容专家认定意见书》《工程扣款凭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养交接资料确认单》等表格样式。
三、主要特点
一是顺应了绿化养护事权的体制调整,适用范围由市本级扩展为市、区两级。
二是细化了工程建管交接的各个时间节点,并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
三是优化了工程建管交接的流程,综合评估和工程审计不再作为移交的必要条件。
相关链接:《南通市市级城市绿地管养交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