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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19-05-22 字体:[ ]

问:我市为什么要制定《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管理办法》?

答:城市古树名木是城市“活”的文物,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物,是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综合载体。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不仅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题中之义,更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应为之举,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历史、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

上世纪80年代末,我市即开展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总体保护良好,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深入,本市城市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生长状况及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古树名木生存现状堪忧,因此亟需出台市级层面的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办法,规范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及保护,保障其健康生长。

问: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或者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年以上不足100年的树木。

问: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管理办法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本次办法制定主要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100号)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

问:此次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精神,以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坚持逐条对照,认真落实,严格保护。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保护措施不力、管理手段单一、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着手,多措并举,注重《办法》编制的系统性,既正面落实管护责任、规定保护范围及管护要求,又规定了禁止性行为。

三是确保切实可行,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的同时,又充分吸收借鉴兄弟城市在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并立足南通当前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合理明确职责分工,注重务实和可操作性。

问:此次办法制定履行了哪些程序?

答:办法制定依法履行了下列程序,一是组织开展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现状普查并梳理存在问题;二是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建议;三是赴嘉兴等地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关于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四是全面征集《办法》草稿意见建议;五是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形成办法送审稿,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问: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范围、管护责任、禁止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保护管理上有哪些举措?

答:1.《办法》明确市市政和园林局应当建立城市古树名木名木定期普查制度,建档挂牌,普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办法》明确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范围,并规定实行养护责任制,明确养护责任。

3.《办法》明确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应坚持原址保护,确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等原因必须迁移的,应当制定迁移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五、规定禁止行为及查处措施。《办法》明确凡新(改、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应在规划选址、土地供应、方案审批等环节明确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避让和保护要求。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及养护责任人制定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专项防护方案。《办法》还规定了禁止行为,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问:办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自 2019 年6 月 1 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