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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2-01-04 字体:[ ]

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各地各部门、相关企业、用户更好地理解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落实上位法规、文件要求

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2020年实施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瓶装气”管理提出新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也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瓶装气立法,进一步提升瓶装气管理水平。

(二)完善地区瓶装气管理制度。

通过瓶装气立法,有助于将我市瓶装气管理领域好的创新经验、管理措施加以提炼固化,建立完善以政府规章为统领、其他有关文件为补充的瓶装气管理制度体系。

(三)提升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水平

全市共有瓶装气经营企业68家,用户约93万户,液化气钢瓶约300万只。瓶装气监管工作涉及市政和园林、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多个部门职责,风险隐患点多面广,需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强化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瓶装气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制定过程

市市政和园林局成立《办法》起草工作专班,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开展了《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草拟、听证、稳评等工作。征求意见方面,市市政和园林局及市司法局在《办法》(征求意见稿)审查过程中两次征求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并完成采纳修改,最终完成《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30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释义、协调保障机制、职责分工、区域协作、行业自律、安全宣传、举报投诉、经营许可和标准执行、充装管理、气瓶检验、气瓶保险、实名制销售及信息保护、统一配送、配送服务、入户安检、经营企业义务、安全用气、用户禁止行为、餐饮等行业用户、安全监管、网格化防控、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

四、《办法》重点内容解读说明

(一)关于职责分工及部门协同。《办法》重申了安全生产法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瓶装气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在明晰职责的同时加强监管联动,是推动工作的现实需要。《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燃气等部门和单位各方面的职责,要求加强监管联动、执法协助和长三角区域大协同。

(二)关于加强充装环节的监管。充装环节是瓶装气监管的重点,为强化气瓶使用登记制度落实,结合我市部分地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职能相对集中这一实际情况,《办法》明确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气瓶登记,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为全流程追溯安全责任夯实基础。同时,对充装非自有气瓶、无信息标志或者信息标志模糊的气瓶、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三)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瓶装气安全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事故隐患特别是使用端的隐患风险排查难度较大。《办法》明确了燃气等部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规定。要求瓶装气经营企业依法贯彻落实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检,及时发现灶、管、阀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注重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瓶装气管理中的作用,常态化、广覆盖排查防控瓶装气安全隐患,并及时开展整治。

(四)关于规范用户安全用气。瓶装气安全事故多发于使用端,问题主要出在部分用户安全意识薄弱、用气行为失范等方面。《办法》对有关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用户用气场所、燃烧器具及配件等作出规定。同时,《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用户的用气隐患排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关于事故调查处置。事故的调查处置对于明确责任、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明确发生瓶装气安全事故后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相应职责,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权限和事故等级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置。《办法》鼓励经营企业投保气瓶安全责任保险,有效提升安全风险承受能力。

相关链接:《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图文解读:《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