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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市区绿化养护体制进行了调整。为落实文件“三级管护、统一评价”工作要求,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监督管理,提升市区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正文和附件组成。

正文内容涉及七个部分:1.“指导思想”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要求。2.“评价对象”明确了评价对象为承担市区各类政府投融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3.“评价内容”明确了评价内容由资金保障、管护力量和日常管护三方面组成。4.“评价方式及权重”明确了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每年综合评价一次,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其中:资金保障和管护力量两个方面均以资料核验为主,每年一次;日常管护方面以现场评价为主,采取季度评价和专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加分事项”明确了市区绿化养护评价的加分项内容,主要涉及各单位在绿化提档升级、行业争先创优、园事花事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成效。6.“评价应用”明确了评价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与市政府相关考评机制挂钩。7.“工作要求”明确了组织机构、监管力量、资金保障和举措要求四个方面内容。

附件含《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评价标准》和《公共绿地养护定额标准》三个部分。

三、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绿化养护管理新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示精神,把园林绿化管理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相结合,切实维护城市绿化建设成果和景观品质。

二是规范市区绿化养护监管。成立了市区绿化养护长效管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其统筹协调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监督工作,建立了市区统一的绿化养护绩效评价体系,细化了评价标准,确保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公共绿地养护定额标准。结合市场化实际,调整了现有养护定额标准,明确了不同养护等级要求下绿化养护、行道树养护、水面保洁、公厕维护和地栽草花等五方面的定额标准。

相关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