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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2-05-11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全市共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67家,储配站72座,供应站4座,根据《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全市推行瓶装液化气区域化统一配送工作。截止目前,除通州湾以外的各区域均已开展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工作,全市配送服务企业已采购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超过1000辆,加强对配送车辆的管理是规范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

二、部分相关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4.《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5.《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三、《办法》制定过程

2021年5月份开始起草《办法》,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我省及外省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市现有规范性文件等,6月份形成《办法》初稿,7月份召开了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管理相关部门座谈会,并书面征求相关地区、部门意见。在根据各地区、部门意见修改后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多轮修改完善。2022年1月19日,再次邀请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办法》主要内容。经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性审查后,按相关程序印发。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选型依据等;第二部分(第三条—第七条)包括登记、注册规则、车身颜色、器材配置等;第三部分(第八条—第十一条)包括车辆装载、行驶路线、停放等运行要求;第四部分(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包括配送服务企业车辆管理要求等;第五部分(第十五条)对管理部门责任进行明确;第六部分(第十六条)对施行日期进行明确。

五、《办法》重点内容解读说明

(一)关于配送车辆选型。根据《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南通市机动车辆禁(限)行等政策规定,兼顾城镇与乡村不同现实需要,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布目录中的普通轻型货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作为配送车辆。

(二)关于配送车辆管理要求。配送车辆均应依法注册登记、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编号,车辆配置必要安全设施设备。

(三)关于配送车辆运行规范。配送车辆仅可装载气瓶、配送辅助工具及相关安全防范器材,确需在禁(限)行路段、时段通行的应当按规定申领货车禁区通行证,停靠装卸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

(四)关于配送企业及人员管理。配送企业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配送车辆驾驶人员应取得所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文明行车,确保安全。

相关链接:《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管理办法》

图文解读:《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