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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1年05月14日 - 2021年06月13日

  • 征集单位:

    市市政和园林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城市古树名木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6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在本页面征求意见栏内直接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政务中心1707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电子邮箱: jsjfjc@126.com。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1年5月14日

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征求稿说明

为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工作,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编制背景 城市古树名木是城市的文物,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物,是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综合载体。我市高度重视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全面保护、科学养护、依法管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管理机制,明确专项保护资金,稳步推进全市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工作。2019年2月22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落实《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特制定《办法》,以期进一步补充完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规范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升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第一条说明了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第三条根据我市实际,规定了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认定工作的职责分工;第四条规定了成立鉴定专家库,为古树名木鉴定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第五至第九条规定了鉴定的内容、方法及认定标准;第十条主要明确了古树名木的普查流程和申报流程;第十一条明确了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相关内容;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古树名木认定、公布的具体程序;第十三至十四条明确了古树名木认定、公布后相关具体管理要求;第十五、十六条分别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日期,让政策落实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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