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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0年03月30日 - 2020年04月29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我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监管体系,结合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和养护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4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在本页面征求意见栏内直接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政务中心1707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子邮箱: jsjfjc@126.com。

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0年3月30日

征求稿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秩序,健全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园林绿化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5〕2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9〕14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起草了《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公园绿地养护规模显著提升,截至2019年,我市市区公园绿地面积已达3100公顷。在养护任务不断加大,专业人员力量不足的大背景下,亟需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养护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园林绿化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是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主体行为的需要。要实现绿化养护管理的精细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抓手少、力度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三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需要。我市正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相关要求,推动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起草过程 市政和园林局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性建议。一是书面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五山办、中创办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二是召开园林绿化养护代表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三是通过网络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在前期意见征集的基础上,市政和园林局组织对《信用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先后通过了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 《信用办法》规定,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管理办法》的实施主体为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绿化管理机构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养护项目考评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并配合市市政和园林局建立健全信用系统。 (二)信用信息内容 信用信息内容由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评价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主要为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信息、人员执业信息、养护机械设备信息、养护项目合同信息等;项目评价信息为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或招标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考评情况,由月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月度考核由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绿化管理机构自行组织,对养护项目进行月度考核评分,综合考核由市市政和园林局统一组织,原则上一年两次集中考核;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园林绿化养护市场活动中获得的奖励、表彰、成果等;不良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程序要求等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其中:企业基本信用满分30分,项目评价满分60分,良好信用评价满分10分,不良信用评价扣分不封底。 (三)信用信息采集及公开 《管理办法》对各类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有效期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各类信息的采集主体、审核主体,对异议处理机制和处理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信用信息有效期及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对各类信用信息的有效期作出了明确规定。 每年3月底前市市政和园林局形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正式对外发布。 (五)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管理办法》将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及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管理,倡导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各主体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服务等绿化市场活动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 四、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5〕21号) 4.《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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