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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对《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03日 - 2021年11月14日

  • 征集单位:

    市市政和园林局

关于对《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我局组织起草了《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于5月26日在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结合县(市、区)调研意见,编写组进行了再次修改,现将新的《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文件公平性竞争方面存在修改建议的请一并提出)。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213870917@qq.com。

2、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市政和园林局,邮编:22600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

附件:1.《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x

征求稿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持续推进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研究起草了《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拟于2020年7月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国务院对《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限制,201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为做好资质取消后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2017年9月,我市出台了《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创新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 2019年底,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发布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T/CHSLA 10001-2019),对照该标准并结合信用办法试行以来暴露的问题,《信用办法》在质量安全监管信息采集、信用信息采集审核交互、信用评价指标、社会监督等方面亟需完善。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2020年1月,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T/CHSLA10001—2019)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及《信用办法》试行以来暴露的问题,我们启动了信用办法的修订工作。 2020年2月初起草了新版《信用办法》(初稿)。2月中旬,召开专题研讨会,着重就《信用办法》(初稿)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信用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底,在征求了各县(市)、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通园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用办等部门和市本级园林绿化工程代建单位、本市从业的市内外企业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信用办法(公示稿)》,在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4月中旬,再次邀请市本级园林绿化工程代建单位、代表性企业召开专题会议,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 二、主要内容 《信用办法》一共分为27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第四条,明确了制订目的、适用范围、名词解释、管理原则和职能分工等。 第五条,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分类和内容。信用信息分为从业能力和从业行为两大类,又分为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从业行为信息四个信息数据库。 第六条-第十一条,明确了信用档案建立及信用信息归集、录入、比对、公示、公布的主体、程序等。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建立南通市园林绿化信用信息系统(以下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及企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信用信息。企业申报信息采用信用承诺制,企业对其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有效性负责,主管部门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形式核对,并通过公示、公开方式,接受公众查询监督。 第十二条-第十六条,明确了信用评价的内容和评价指标。信用评价分为从业能力评价和从业行为评价。从业能力评价指标包括履约能力、工程项目业绩和竣工综合评价。从业行为评价分为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从业行为评价指标按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制定。 第十七条,明确了信用评价组织方式。信用评价由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利用信息系统中公示生效的信息,按照计分规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和方法。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价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将作为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实行差别化管理。限制D级企业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投标。明确市本级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中,信用分占比按总分值的3%-6%计入。 第二十二条,明确了鼓励失信企业主动修复信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依据。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明确了《信用办法》施行时间和解释权归属。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为保障《信用办法》更好、更快、更顺畅地贯彻实施,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信用办法》公开前,按照规定程序印发,同时完善与本办法配套的园林绿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运行测试。 二是《信用办法》印发后,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组织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开展学习,加强对管理对象的培训,开展政策解读。 三是《信用办法》实施过程中,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尽快制定相关具体实施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好信用信息录入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同时,及时总结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完善本办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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