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地下管线在社会平稳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城市空间利用等方面存在诸多影响,为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对各类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110号)、《南通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意见,现就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交底与旁站监护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我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施工以及地下管线经营、管理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查明管线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前往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档案管理、管线权属单位等部门单位查明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类别。
二、交底申请
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将项目情况书面告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并提出交底申请。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代办,办理时需携带建设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
2.交底申请的格式、内容、所需材料清单,由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管线权属单位根据交底申请,提供管线图纸和交底资料。申请单位在图纸上确定施工范围并签字确认。
三、现场交底
1.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携带资料进行四方交底。如四方未全部到场,管线权属单位可拒绝交底。
2.管线权属单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明确告知依据的法规、规范和管线管径、管位、走向、施工保护要求等内容。因现有地下管线资料不全或管线位置难以判断的,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勘测单位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勘测。
3.四方签订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在《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现场交底告知书》或各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制式文书上签字确认做好记录。
四、制订方案
施工单位根据管线权属单位的要求,制订管线保护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向权属单位报备。涉及燃气高压管线保护技术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组织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管线保护交底。
如管线保护方案存在争议的,由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协调处理。
五、旁站监护
1.施工现场经四方协商需进行旁站监护的,由建设单位提前告知施工日期,管线权属单位制订监护方案,安排专业人员实施旁站监护(含获得管线权属单位授权提供旁站监护服务的第三方)。对于建设单位违反管线保护方案或执行保护方案不到位的,或发现危及管线安全的情形,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监护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如施工单位拒绝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2.管线监护期间,四方均应派人在现场,共同监督施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交底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四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规范及管线实际情况的新保护方案并重新确认实施。
3.旁站监护结束后,四方共同签字确认。
六、管线巡查
管线权属单位应针对施工情况加大管线巡查力度及频次,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发现未经现场交底即开展施工或交底后施工方存在违规作业情况的,应立即制止,通知建设方,同时上报所属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并向施工方发放管线安全告知书等制式文件,如现场情况无法制止或发放告知书时对方拒签,应立即报告相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执法机构(各级城管局),依法处理。
七、应急处置
发生施工破坏管线事故或异常情况,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听从指挥,协助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线抢修恢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市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八、公开宣传
各管线权属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消除施工破坏而引发的各类管线事故。
九、部分管线权属单位联系电话
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85517049;
南通市水务公司:85595599(供水)、85516838(污水);
南通市大众燃气有限公司:85516838;
南通市供电公司:95598;
江苏有线南通分公司:96296;
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10000;
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10010;
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1381360001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水利局
南通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