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19-08-27 14:37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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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实施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方面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五方主体的监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建监察大队开展执法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稽查执法一大队 、稽查执法二大队 、督查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支队把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大力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作为第一要务抓紧抓实,所办案件,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创新执法机制,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支队积极参与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支队对执法车辆统一标识,对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升级优化,现场制作笔录,实时上传证据材料。基本实现了全面固定证据、全程记录执法行为、全景回溯执法环节。

(三)加强执法联动,努力提升执法水平。

支队与局相关处室建立了执法联动,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与执法工作的衔接与协调,形成合力,整体联动。与市安监站、质监站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基层单位,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了执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结合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暨空气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与安监站配合,对多家施工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从严处罚。与局工程建设、园林规划建设、公用事业等处室共同查处了多起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破坏城镇燃气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违法案件。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当事人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结合实际,着力抓好党建工作。

1、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学习计划,订购学习材料,发放给支队干部职工。支队中心组成员带头学习,积极参加建设局组织的学习十九大精神讲座,学习人民日报理论文章,积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十九大精神,并做好学习笔记。组织职工参加学习十九大报告及新党章知识测试,请党校老师来进行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讲座。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在全支队兴起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提高了支队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坚定了他们的理想信念。

2、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支队党员志愿者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支队志愿者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向社会奉献出一片爱心,展示了支队志愿者们热心公益事业、真诚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支队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围绕“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主题,积极撰写传播文明的博文,参与微博传播及转发评帖,在网络空间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推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3、强化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为了进一步强化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支队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支队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和支队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以及监委会监督责任清单,对照清单抓好整改落实。5月,积极组织支队全体人员开展“5.10”廉政日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让全体人员接受廉政教育,从而提高警惕,严格自律。

(五)积极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道德讲堂的开展,使得全体职工的的心灵得到一次次的洗礼,职工见贤思齐的热情高涨,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意识增强。大家也时刻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守住自己的底线,自觉做道德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捍卫者,成为有高尚道德修养的公民,成为有更高追求的城建人。

(六)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及工会工作。今年来,支队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综合治理的规定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重大节假日前,支队领导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各项措施,严格制度,加强监督与检查。实行领导带班和部门值班制度,落实职责,保证各项综治工作得到充分落实,确保平安。全年支队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工会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反映民意,切实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支队工会协同党政落实帮扶措施,开展慰问关爱活动。对生病住院职工看望慰问,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进行适当补助,对退休职工进行走访慰问,职工生日时送去生日蛋糕,把党的温暖、组织的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坎上。同时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愉悦了身心,增强了体质,增进了友谊,凝聚了动力。

第二部分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51.1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92.86万元,减少78%。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剩余资金划转给城管局。

(一)收入总计227.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7.11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332.29万元,减少59.4%。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24.03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22.2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28.8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本年收入合计22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1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本年支出合计22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27万元,占93.7%;项目支出14万元,占6.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1.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66.14万元,减少77.52%。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22.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5.61万元,减少60.16%。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1.19万元,支出决算为22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5.61万元,减少60.16%。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1.19万元,支出决算为22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5.39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车年检、保险、保养、维护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

2018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

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0个,组织培训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1万元,比2017年减少51.08万元,降低69.22%。主要原因是今年执法体制改革,单位执行部门预算截止到5月份。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