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3/2021-00566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06-01 发布日期: 2013-06-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本级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
索引号: 033/2021-00566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06-01
发布日期: 2013-06-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本级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
南通市本级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13-06-01 09:59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建园建〔2013〕1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养护工作,明确各方责任,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质量,保持良好的园林景观,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和《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或按市政府要求代建,列入年度市本级城建计划的园林绿化工程及市政配套绿化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缺陷责任是指建设单位发现个别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在合同规定的养护期内苗木及工程配套构筑物、小品设施发生死亡、长势不良、损毁,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更换、补植或修复等的责任行为。缺陷责任期是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结束,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后,在一定时间内负责该工程的日常养护、维护的行为。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2个月,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三条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濠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五条 施工单位完成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通过企业自查及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符合相关规定和《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第六条 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过程中有关图纸变更、实施中特殊问题的处理等;

(三)完整的工程资料、图纸(竣工图同时提供电子版)等;

(四)建设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内,把将要验收的工程概况书面抄报市城乡建设局园林规划建设处审查。同意验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接管单位、城建档案馆等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数量及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进行查验,形成竣工验收资料。

市城乡建设局园林规划建设处审查后,不同意组织验收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验收小组对工程施工质量、材料设备、景观效果等各环节做出总体评价,符合《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验收人员签字通过验收。

验收小组发现现场实物不符合设计图纸、合同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第十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邀请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对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验收组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竣工验收监督小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提请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章 缺陷责任期考核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整改、养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质量的监管由建设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由建设单位和城乡建设局园林规划建设处共同负责。

缺陷责任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树木、园林设施等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缺陷责任期内考核内容包括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各类设施维护,园林景观的完整性、养护管理的及时性及卫生保洁等。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养护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原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按照期限要求整改的,建设单位可以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按定额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 建立缺陷责任期考核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管护等级及质量标准,实行月度普考、季度抽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月度普考。由建设单位组织,按本办法对施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管护工作全覆盖综合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采用现场查点、拍照等取证方式,进行取证、记录。

季度抽考。由建设单位结合养护工作实际情况,每季度不定期约请相关部门统一考核检查。采用点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每月对施工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应在次月五日前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现场考核对照标准应当扣分,留存现场考核照片,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第十七 条现场考核时应当按照《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评分表》实施考核(见附件)。

第十八 条缺陷责任期期满前三个月,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申请交接联系单,施工单位提供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文本)交接管单位,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部门,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核定是否符合交接条件。现场及景观基本完好,且景观效果好符合接管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签字确认,进入管养交接流程,建设单位凭确认单及送审申请单,将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送审。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不符合接管条件、接管单位未签字确认的,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缺陷责任期顺延,顺延期间养护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缺陷责任期满仍不能完成交接的,由建设单位会商有关部门落实缺陷责任期顺延期间养护费用,直至工程交接为止。

第四章考核惩处与工程款结算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留工程结算审计总额的10%核定为缺陷责任期养护费,由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考核,并列入工程结算。

第二十条 缺陷责任期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85分为合格。季度考核总得分=月度普考平均得分*50%+季度抽考平均得分*50%,本季度未对工程实施抽考的,得基本分85分。

第二十一条 在各缺陷责任期养护标段中开展争先创优评比活动,每季度评选一次,凡被评为先进的工程,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一年中有3次季度考核在前3名或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总均分)在前3名的记良好行为一次。

第二十二条 缺陷责任期季度考核总得分低于85分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合同价500万以上工程每低一分扣2000元,合同价500万以上工程每低一分扣工程合同价0.5‰,直至缺陷责任期养护费扣完为止。季度综合评分低于70分或一年中有2次季度考核总得分排名最后的,记不良行为1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次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工程缺陷责任期扣款情况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养管质量评价报告及时抄送市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发生扣款的工程,由审计部门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试行。本市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通知》

《南通市本级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