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3/2020-0005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5-14 发布日期: 2018-05-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33/2020-0005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5-14
发布日期: 2018-05-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18-05-14 1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建园建〔2018〕20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方主体职责 落实法定建设程序

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实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业主单位负责的原则,谁建设、谁投资、谁负责,建立权责明晰、管理高效、全程服务的建设管理机制。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合理安排工期,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落实法定建设程序,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规范有序。

建设单位是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应注重加强内部工程管理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建设单位要对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实行统一管理,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单位要负责及时办理方案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证照。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优化图纸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提出防治质量通病的措施和建议;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城市园林绿化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实施工作,施工项目部应明确质量安全目标、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和安全责任体系,关键岗位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一致,严格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施工。

二、严格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检测等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派足配齐现场管理人员,明确业主代表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程管理人员的人数和专业类别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严格对施工、监理等几方主体进行考核。实行总承包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内容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未经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不得将承包工程的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科学制定节点计划,要加强对监理、施工企业中标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的检查和分包管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留存影像资料,加强质量管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业主代表必须正常到岗履职,工作日志完整,按规定组织第一次工地例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地下管线交底、施工保护交底并办理有关手续。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到工程一线,跟踪工程建设,对工程施工做好技术指导,设计代表要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或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范施工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隐蔽工程、工程量等记录进行核实备案,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项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土方地形验收、苗木进场验收、样板段验收等制度,上部工序未报请验收通过后不得开展下一步工序施工,苗木进场应严格按照设计规格要求到位,要抓好场地清理、地形改造、栽植、栽后养护等环节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苗木品种、规格、形态、长势等要符合设计要求,景观树须做到树型优美,观感质量好;绿化种植土壤土质要符合设计要求,地形造形到位,回填土壤分层适度压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苗木种植应选择适宜季节,行道树应做到四个“基本一致”,即干径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与树冠高度基本一致、冠形冠幅基本一致、支撑基本一致;园路广场施工标高、厚度尺寸要控制合理,土方开挖回填压实到位;配套房建及市政道路桥梁浇筑养护、预应力张、拆模等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等进场报验及工序报验手续齐全,施工质量与观感质量达到设计与规范要求。

三、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责任,明确对承包方的考核管理办法并进行有效考核。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按照规定计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负责,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控)方案须先审核后实施,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应当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纳入监管范围,对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要制定监理细则,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相关标准,现场发现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动态过程管理,要规范操作管理,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进行安全交底,要有交底记录。施工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各相关单位安全文明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提高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履职尽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源的检查力度,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工程施工中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尤其是对洞口、临边防护、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搭设要按照规范要求执行;临时用电及消防安全措施要满足规范要求;扬尘防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易产生扬尘的材料与裸土须采用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手段进行控制,进出车辆要进行冲洗,杜绝带泥上路,主要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并进行有效的清扫、洒水。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规范绿化施工行为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绿化资质后,目前我市外地企业进市门槛降低,园林绿化市场缺少强有力约束机制,园林绿化市场主体履约意识相对较为薄弱。要加强园林绿化诚信体系建设,将园林绿化企业的日常质量、安全等管理纳入信用考核体系。通过开展信用管理,依法对守信主体予以保障、支持和激励,让失信主体在日常经营、投融资、招投标、从业任职资格、评优表彰等各方面受到限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达到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目的。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要对负责的工程项目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在信用管理综合考核期内,随机抽取园林绿化项目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市建设局将组织对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开展综合检查,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各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考核企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情况将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投标人投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提升园林绿化工程建管水平,为我市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作出贡献。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