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3/2020-0008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转发市发改委《转发省信用办<关于推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函>的函》的通知
索引号: 033/2020-0008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转发市发改委《转发省信用办<关于推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函>的函》的通知
转发市发改委《转发省信用办<关于推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函>的函》的通知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0-02-10 15: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转发省信用办<关于推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函>的函》》(通信用函〔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组织学习《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熟练掌握政策。

二、切实开展惩戒。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及各自职责,对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我省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0年2月10日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通信用函﹝2020﹞9号

转发省信用办《关于推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函》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信用办《关于推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函》的要求(苏信用办函﹝2020﹞7号,见附件一),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联合签署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6﹞1001号,见附件二)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对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我省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如形成相关案例请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联系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金晶,联系电话:85215702,电子邮箱:nt85098816@163.com。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20年2月4日

通信用函9号—附件1.pdf.pdf

(通信用函﹝2020﹞9号)附件2—国家部委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