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3/2020-0007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项目复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033/2020-0007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项目复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项目复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0-02-03 14: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园管〔2020〕22号

市本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项目一线人员安全、顺利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园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政园办〔2020〕16号)《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公园绿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政园管〔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实际,现就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项目复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项目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针对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人员流动性强、人员密集度高等特点,各业主单位(指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及参建(养)单位(指绿化项目施工、设计、监理和养护单位)要结合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全面统筹做好项目复工前期准备,切实做好复工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坚决打赢园林绿化行业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和绿化项目一线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复工条件

(一)复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无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2.近两周无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往来史或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接触史;3.复工前14天内体温正常、身体状况良好。

(二)参建(养)单位自行排查完成复工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复工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复工人员及家属健康状况、接触史和返程路径、方式等内容。

(三)储备相关防疫物资(口罩、消毒液、体温测量仪等)品种齐全且数量充足。

(四)相关作业、办公和生活区域的设施设备均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消毒杀菌。

(五)具有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网络,并制定了详 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应急预案)。

三、复工流程

(一)提交申请

参建(养)单位向业主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复工申请表;

2.南通市市本级市政园林在建、养护项目计划复工人员排查表;

3.防疫物资储备清单;

4.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应急预案);

5.南通市园林绿化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承诺书。

(二)审核审批

业主单位依据市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对照复工条件和现场实际,组织对参建(养)单位的复工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给予批复意见。

(三)复工备案

经审核审批同意复工的绿化建设项目,由绿化建设业主单位将参建各单位复工申请资料及审批意见统一提交项目所属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经审核审批同意复工的养护项目,由绿化管理业主单位将养护单位复工申请资料及审批意见提交至市市政和园林局备案。

四、工作要点

(一)复工前

1.制定复工防疫工作方案。业主单位要靠前服务、督促指导参建(养)单位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体系,根据项目情况,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应急预案),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内控组织体系,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具体明确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储备、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内容,细化疫情防控具体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全面开展复工人员排查。根据疫情控制程度和项目作业需求,业主单位应督促参建(养)单位科学安排复工时间,提前落实人员队伍,满足复工后正常施工(养护)需要。未经审核批准复工的,不得擅自通知务工人员提前返通。各参建(养)单位要优先考虑使用本地从业人员,并对计划复工人员的来源地、近期活动范围、健康情况等进行查验登记。凡未经查验的人员、存在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未按市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接受14日的规范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列入复工人员名单。

3.充分做好现场防疫准备。各参建(养)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复工人员数量,迅速组织采购储备足量的口罩、温度测量仪、消毒药械等防疫物资,储备物资需满足复工人员一定周期正常作业、生活的疫情防控需求。同时,各单位要做好项目部办公、食堂、宿舍等场所防疫保障工作,复工前要保障现场值守场所和人员防控到位、物资供应到位,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场所,立即整改到位。

(二)复工后

1.严格人员管控。各参建(养)单位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和动向登记制度,及时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疫情防控期间,各参建(养)单位要认真编制月度用工计划,如需新增人员的,应严格对照复工人员标准严格排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在通务工人员不得擅自外出离通,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现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及时送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业主单位、所在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实行规范隔离。

2.严格现场管理。有条件的项目应实施封闭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应在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防护措施。所有进出工地人员和车辆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严禁发烧、咳嗽等症状者进入。未备案登记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项目现场,确需进入的须由专人接待,并限制活动范围,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现场指定区域装卸。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现场集中会议,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3.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严格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项目现场卫生的管理,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及时对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进场苗木、物资等进行消杀,加强办公、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管理,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4.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专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务工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确保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措施,做到科学防治,及时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并要求工作人员不信谣、不传谣。

5.加强应急值守。业主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参建(养)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组织参建(养)单位根据各级防疫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反馈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无遗漏。

五、保障措施

一是夯实组织网络体系。各相关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项目指挥部的具体要求,层层构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组织网络,层层压实责任,逐级做实工作,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共同行动战胜疫情。各绿化项目业主单位是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绿化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参建(养)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严密的防控管理体系,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监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降低对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杜绝任何安全事故。

二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擅自复工项目,提供虚假信息复工后造成不良后果的项目,复工后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应立即责令停工,相关行为纳入年度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记录,并自停工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参与我市绿化项目投标资格。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立即责令停工,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的责任。

三是建立防疫联动机制。建立参建(养)单位、业主单位、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三级联防联动机制,要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参建(养)单位防疫自查、业主单位防疫复查、行政主管部门防疫巡查工作机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复工项目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指导。

上述要求,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市本级市政园林在建、养护项目计划复工人员排查表

          2.南通市园林绿化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承诺书(样本)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