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3/2019-0062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将于 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索引号: 033/2019-0062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将于 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将于 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19-12-23 15: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第八部地方性法规《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一共二十条,简明实用。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生态措施,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城市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条例》将我市城市道路绿化“503020”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在城市新建区域予以固化,确立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确定了对擅自占用绿地、擅自移植和砍伐树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确定了群众参与性制度,强化了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有关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职责。此次《条例》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城市绿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必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在适用范围方面,《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义务植树等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

在绿化指标方面,《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标准。

在监管方面,《条例》第九条规定,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绿化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将绿化工程建设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绿化工程竣工后,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设立绿线公示牌。

针对城市绿化档案管理分散,大量档案没有移交、移交不及时、不完整甚至是无人收集的问题,《条例》第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绿化档案管理制度。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资源调查,实现城市绿化的信息化管理。

对不同类型的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人也加以明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共同负责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目前,市政府已经制订了贯彻《条例》实施方案,下一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贯彻《条例》实施方案的要求陆续展开工作,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解读